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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教师聘任条件及工作职责
2016年05月05日 00:00   来源:  点击:[

专职教师聘任条件及工作职责

一、聘任条件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思想好。热爱教师职业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2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,能胜任本专业中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及辅导工作。

二、岗位职责

(一)教授、副教授

1、服从学院安排每期担任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的主讲、辅导任务,保证教学质量。

2、积极申报科研课题,每年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,任期内至少作学术报告一次。

3、指导青年教师在职进修,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。

4、服从学院安排担任班主任和指导学生试讲、实习和毕业论文。

5、遵守学校、学院的劳动纪律。

6、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任务。

(二)讲师

1、服从学院安排,每学期担任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的主讲、辅导,保证教学质量。

2、争取申报科研课题,两年内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。

3、服从学院安排,担任班主任和指导学生试讲、实习和毕业论文。

4、遵守学校、学院的劳动纪律。

5、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任务。

(三)助教

1、根据工作需要,服从学院安排可担任一门课程的主讲、辅导,保证教学质量。

2、坚持在职进修提高,三年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,每年交读书心得一篇。

3、服从学院安排,担任班主任和指导学生实习。

4、遵守学校、学院的劳动纪律。

5、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任务。